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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自动化学会学术自律制度
发布时间:2025-06-22    浏览次数:4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术自我约束、自我完善,维护学术秩序、学术道德,严明学术纪律,规范学术行为,保障学术自由,防止学术腐败,营造和谐学术环境,发展和繁荣学术研究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学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自律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会会员及参与本学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、论文发表、评选论证等学术活动的专业人员。

第三条 学会有权对会员遵守执行学会学术自律制度进行监督检查。

第二章 学术道德

第四条 遵循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,勇于学术创新,积极弘扬科学精神、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,不断推动学术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。

第五条 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,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,坚守学术诚信,修身正己,自我约束。在学术研究工作中,要探求真知,忠于真理,反对投机取巧、弄虚作假,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、纯洁与严肃。

第六条 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,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、民族利益结合起来,反对沽名钓誉,急功近利,自私自利,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。

第七条 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,潜心研究,努力铸造学术精品,反对粗制滥造、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等浮躁作风和行为。

第八条 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,反对剽窃。

第三章 学术规范

第九条 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、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》(修订草案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条例。

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、地方各级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,规范学术活动。依法保护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,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。

第十一条 坚持严谨细致、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,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;不得故意捏造、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。

第十二条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、评论、引用和注释,应力求全面、客观、公允、准确。不得伪注、伪造、篡改文献和数据等。

第十三条 学术论文、论著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、标点符号、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,力避病句、错别字、标点符号错误、外文拼写错误、笔误或校对错误等。

第十四条 发表作品时,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有关保密的规定,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。

第十五条 注重学术成果质量,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,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。

第十六条 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、剽窃或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。

第十七条 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,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。

第十八条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。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、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
第十九条 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。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为基本标准。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,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;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,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。

第二十条 被评价者不得干扰学术评价过程。否则,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。

第二十一条 大力倡导学术批评,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,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。

第二十二条 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,以文本为依据,以理服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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